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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宁波大学新生研讨课、公共基础课探究式示范课程的通知
2016年12月22日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为了进一步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学校决定在总结探究式课程建设改革的基础上,开展新生研讨课、公共基础课的探究式教学改革,根据《宁波大学探究式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宁大政〔2011〕19号)和《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宁大政〔2014〕91号)文件精神,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办

1.探究式新生研讨示范课程、探究式公共基础示范课程根据宁波大学探究式示范课程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和验收,本次申报建设的课程须在2017年春季或秋季学期开设。

2.探究式新生研讨示范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高级职称,课程学分原则上为1-2分,课程以培养科学探索素养为基本目标,采用探究式、研究式教学方法,以专题研讨为主要教学形式。课程面向大一新生开设,学生完成修读计通识学分,每个班级不超过40名学生。每个学科性学院最多可推荐2门课程。

3. 探究式公共基础课在面向大学一年级开设的公共基础课中分批进行遴选建设,要求采用探究式教学方法实施有效教学。2017年度重点建设大学物理、高等数学及其分类分层教学的相关课程,同一门课程的每位独立开课的教师可分别申报建设,由理学院从相关课程中择优推荐。

4.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并提交校教学委员会或通识委员会审议,教务处将审议结果公示一周,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发文公布立项名单。

5.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每门课程建设项目资助1万元,建设期两年,按年度两次拨付。通过验收被评为示范课程的奖励2万元。

二、上报材料

1.申报教师填写《宁波大学新生研讨课、公共基础课探究式示范课程申报表》1份。

2.新生研讨课、公共基础课探究式示范课程汇总表1份。

以上材料(纸质稿)需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于12月29日前报送教务办,并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教务处联系人:况丽霞(黄陈月莉楼202室,电话:87600450)

附件【附件1:宁波大学新生研讨课、公共基础课探究式示范课程申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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