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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届毕业生离校和就业工作的相关通知
2014年06月09日     (浏览次数:)

 

 

2014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使毕业生能文明、有序地离校,现对2014届毕业生离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离校时间

已经签约的本科毕业生(包括签订协议、合同,考研、出国、公务员)网上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办理时间为2014610日—613日,电子离校办完的同学需把离校单交往91论坛 学工办423/425对口专业辅导员老师处。未签约同学的离校手续在615日以后办理,办理时需于对口专业辅导员老师处填写《普通高校待就业毕业生登记表》。要求毕业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离校。

二、毕业离校手续办理

离校系统 访问地址//lx.91lunt.com,登录帐号/初始密码:学号/身份证最后6

具体离校系统操作请见附件。

三、就业政策和具体规定

(一)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统一使用浙江省教育厅印制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不许转让、不许自制、不许复印。毕业生只能与一个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对于隐瞒事实、擅自解约、多头签约或自制协议书签约等扰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秩序者,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

用于我校毕业生统一办理报到证的就业签约盖章截止时间为:2014615日。毕业生在此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并经学院盖章上交校就业指导中心的,由学校按协议派遣;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派回生源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二)研究生、公务员报考。毕业生因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等原因而导致派遣延后的,及时向学院递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学院确认汇总后及时上报学校。此类毕业生须在2014615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须在2014615日前将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后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三)出国留学。毕业生要求自费出国留学,学院在615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签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仍将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其档案、户口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

(四)毕业生违约。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应严格履行签订的协议,不能履行协议的一方,应按照协议书上三方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个别由于特殊原因要与用人单位终止协议的,必须在615日前征得所在学院同意,并持原签约单位终止协议的书面证明、新用人单位的接收意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违约改派手续。毕业生遗失协议书,需登报声明作废,经学院核实同意,向就业指导中心申领新协议书。原则上615日以后不再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和遗失补办手续。

    (五)毕业生派遣。春季毕业研究生自3月开始派遣,秋季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于 2014 6 28 后派遣。学校编制就业计划,于8月底上报省教育厅。派遣前,毕业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派遣。体检结果表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暂不派遣,但须办理离校手续(户口关系、档案暂不迁移),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内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档案材料和户口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毕业生报到后,若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退回学校。

    未缴清学费、未完成助学贷款确认手续者,将暂缓办理其就业派遣手续。

    (六)结业生派遣。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 2014 6 20 前落实单位的,根据结业生有关规定按原协议派遣,报到证上注明“结业”字样。如果原协议单位不同意接收结业生,凭单位书面意见和新的用人单位接收意见,再办理改派手续,未落实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迁移至生源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户口),自谋职业。肄业生及其他原因不能毕业的学生,由教务处审定,不办理派遣手续。

    (七)毕业生改派。未落实单位被派回生源地或由于工作调动需要办理新派遣证的毕业生,可于毕业2年内办理改派手续。在浙江省内改派的毕业生,由两地人事调配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省改派则由毕业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调整手续,具体流程详见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www.ejobmart.cn)。

    (八)志愿服务及选聘项目。要认真学习并落实《浙江省选聘到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浙组〔20085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管理和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浙组〔200936号)等文件的各项要求,积极鼓励并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和社区、到西部和欠发达地区建功立业。学院要做好对该类毕业生的服务工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九)毕业生自主创业。对于有一定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毕业生,要积极引导其走向自主创业道路,并协助毕业生做好工商注册、小额贷款等事宜。积极鼓励毕业生创业团队入驻地方创业园。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发放工作,配合落实好减税、贴息贷款、培训补贴、落户等政策。对于有户档托管需要的创业学生,要尽可能的帮助其解决户口、档案问题。对于学校举办的各类创业培训,允许毕业一年内的毕业生参加。

    (十)报到证遗失。毕业生如遗失就业报到证,登录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网站,按流程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四、毕业生材料邮寄

(一)毕业证书封套、学位证书封套由学院向教务处、研究生院(筹)领取后在毕业生离校前发给学生本人。

(二)毕业生有关材料,包括: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内芯、学位证书内芯等材料。

(三)无法本人领取毕业生材料的同学可以采取委托(被委托人凭“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复印件、离校单的本人保存联领取毕业材料)他人领取或者填报EMS(有需要的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时填写详细通讯地址于EMS信封)统一邮寄的方式。

 

   

 

 

附件【2014离校系统操作.ppt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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