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12]92号),特开展2013-2014学年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操作方式与评价标准
2013-2014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通过学生信息系统线上操作与线下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完成。系统地址为//xg.91lunt.com。评价分为评审准备、学生自评、班组评议、学院评价、学校终审五个阶段进行。评价标准参照《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12〕92号)。
二、时间推进安排及注意事项
1. 学生自评阶段(6月12日—6月17日):学生通过帐号、密码进入学生信息系统完成非学业因素评价自评。请各班务必确认每位在籍学生均完成自评工作,特别关注延长学业学生、休学返校更改班级的学生。学生自评时“评定学期”统一填写为“不分学期”。
3. 班组评议阶段(6月18日—6月23日):学院将学生自评信息导出后分发给班级,由班级进行班组评议,提交班组修改意见,经由班主任签字确认后提交各学院。请各班务必提醒班主任,并就本班修改意见进行班内公示。
4. 学院公示评价阶段(6月24日—7月3日):学院就班主任的评审结果在系统内进行审核,不需修改的直接审核通过,需要修改的根据班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审核通过。审核结果书面版反馈给各班级由学生逐一签字确认。学生如确需修改学院评审结果,请学院提交《非学业因素成绩修改汇总表》,字段内容包括序号、学院、姓名、学号、班级、修改项目、原评审意见、修改后评审意见,汇总表经负责辅导员签字并盖章后报送学工部。
5. 学校审核阶段(7月4日—7月10日):学校就各学院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学校终审。终审结束后不得修改。
三、相关说明
1. 各班应严格对照非学业因素各评价指标的评价依据进行评审,特别做好文件解读与公示工作;
2.学生信息系统仍存在系统不稳定与不完善的情况,各班操作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沟通,以便协调解决;
3. 2013级阳明学院目前尚未分流学生的评审工作统一由阳明学院完成。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学工办 宋佳敏;联系方式:87600364
学工办
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