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班长、各位研究生: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2014年起,全面实施新的奖助体系。为较好地完成2013-201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个人荣誉的评定工作,学校制定和修订了《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4)74号)、《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4)57号)、《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78号)等相关文件,对照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国家奖学金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型兼顾原则。
二、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
评定对象为基本学制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包括新老生。奖励标准,博士生每人30000元,硕士生每人20000元。具体名额分配参看附件2。
(二)学业奖学金
评定对象为2014级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奖励标准和等次详见表格。
硕士生:
年级 |
奖励等级 |
范围和比例 |
奖励标准(万元) |
2014级新生 |
一等奖学金 |
推免生等 |
1.20 |
二等奖学金 |
其他一志愿等 |
0.80 |
三等奖学金 |
除一、二等之外 |
0.60 |
硕士新生,分一、二、三等奖。获一等奖学金范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985或211高校和宁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获二等奖学金范围:其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其他毕业于985或211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三等奖学金范围:除一、二等之外的新生。
(三)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评定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具有中国国籍的2014级之前全日制研究生。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每人每年) |
获奖比例 |
优秀奖学金 |
1000元 |
10% |
单项奖学金 |
500元 |
24% |
(四)捐赠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每人每年) |
获奖人数 |
绣山清寒奖学金 |
3000元 |
1名 |
“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奖办法参见《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条例》(宁大政〔2001〕76号文件)有关规定。
(五)个人荣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类 别 |
获奖研究生比例 |
奖励形式 |
三好研究生 |
10% |
奖品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3% |
三、评定时间和安排
1. 10月15日前,召开91论坛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会议,讨论通过《91论坛
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确定各班奖学金分配名额。
2、10月15日-10月20日,宣传发动阶段。学院网站公布今年研究生奖学金、个人荣誉称号的名额和评奖办法。召开研究生班长会议,做好宣传工作。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定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对应表格(详见附件2),并根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科研能力、综合能力等分数计算的,请附上得分情况以及得分详单。请以班级为单位于20日上午10:00前将评定材料《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班级汇总表纸质版交到91论坛
423室,王莹老师处,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10月20日—10月22日,学院根据申报情况,结合评定细则。召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定拟获奖助候选人。
4、10月22日—10月26日,对获各类获奖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
5、10月27日报送学校。
四、几点说明。
(一) 在学生申请基础上,确保材料真实,必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
1.对于评定对象资格条件说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指的是人事档案进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国防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以协议书作为认定依据。
2.对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学生需提交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重视研究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增强参与评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本人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按要求提交,凡到时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所有评定工作通知均挂在学院网站学工办通知一栏,并召开研究生班长会议布置,不采纳“不知道”、“没有收到通知”等个人理由。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91论坛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联系人:王莹 8760036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91论坛
学工办423室
91论坛
研工办
2014年10月12日
附件1:各班奖学金、个人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
附件2:各项奖学金、个人荣誉称号评定文件及相关表格.rar